编辑: 飞鸟 2017-12-02

被诫勉谈话的,扣2分,此项4分. 4. 民警因违纪违法被刑事立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每人次扣3分,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刑事立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扣5分.此项10分. 5.班子成员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被问责的,其中被责令公开道歉的,扣1分;

被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的,扣1.5分;

被责令辞职、免职的,扣2分. 6.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扣2分.

(五)满意度测评(20分) 组织本地区公安民警对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评议.评议重点围绕 组织领导、选人用人、管理监督、廉洁从政 等四个方面进行.

(六)加分项目(5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含公安现役部队)被公安部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次加1分;

以会议经验交流形式推广的,每次加0.5分;

以正式文件转发的每件加0.3分. 2.参加部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省公安厅组织的有关廉政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建设、廉政调研征文活动(含公安现役部队),荣获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被市局纪委网站采用数列前3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二、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在分局党委领导下,由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办挂靠分局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二)考评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实地检查验收相结合.各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自评情况及相关依据于12月10日前上报分局纪委.分局于年底前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加分或扣分情形的,按最高分值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

(三)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单位的情形. 1.领导班子成员在考核年度内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者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或者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 2.发生民警被策反案(事)件、叛逃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4.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

三、结果运用

(一)对名列前二名的评为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评结果通报分局党委.

(二)对名列最后一名的,约谈主要领导. 附件:1.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测评表 附件 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测评表 单位:时间 : 年月日分数 姓名 组织领导25分 选人用人25分 管理监督25分 廉洁从政25分 总分 100分 意见 建议 填表说明: 1.满分为100分,既可逐项填写分数,再填写总分;

也可直接填写总 分;

超出100分的无效. 2.有意见建议填写具体意见建议,无意见建议填写 无 .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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