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12-06 |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11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竞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3 谈判供应商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 成交供应商 . 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5.2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 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书;
竞标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货物技术、服务文件);
供货清单;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售后服务承诺书 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股加盖财务章的转账证明为准);
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6.1 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竞标人有效的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竞标人有效的 税务登记证 副本(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