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12-09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评标条件与标准内容):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7.2响应文件各类证件须与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

7.3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4磋商文件以及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计量单位 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磋商保证金 9.1本项目设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供应商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本次磋商接受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枝江支行 账号:112600120100010654 9.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帐号中显示的到帐时间为准. 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9.4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9.5未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9.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磋商的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0.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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