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12-09 |
三、磋商报价要求 11. 报价 11.1本项目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包干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 11.2 供应商应在充分考察情况和本项目采购内容后编制磋商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报价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1.4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供应商为本项目准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准备自己的报价. 11.5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项目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特别提醒供应商,供应商所报的此类费用是合同制约的固定包干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11.6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
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份数 12.1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两份.其中:正本副本各一份.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密封并签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未在磋商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磋商的程序与内容 15.成立磋商小组 15.1.磋商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15.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6.磋商程序 1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个供应商依次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6.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6.6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磋商.磋商小组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16.6.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6.6.2符合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