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12-11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迎宾大路以南山水花园小区西侧1楼.项目占地面积为258.23m2,总建筑面积为258.23m2.经营项目主要包括汽车保养、清洁、补给、润滑、调整或更换零配件等,不包括钣金、抛光及喷漆工序. 本项目为汽车维修项目,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集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营厂所地面采取硬化防水处理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风口设置位置不宜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三)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废轮胎、废弃零部件应外卖废品收购站,含油废抹布、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由城市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资料报送至环保局.
四、由集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集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 集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