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12-11

3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检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

一、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相互配合,做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的责任. 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市地震局 地震台站、地震监测设施周边的单位、个人 10% 1次/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对是否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行为进行检查

4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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