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3.40% 3.28% S2-1 增值税征收率 3.00% 3.00% 3.00% S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0.21% 0.15% 0.03% S2-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0.15% 0.15% 0.15% S2-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0.10% 0.10% 0.10% 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各项费用中,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