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12-16 |
(三)专业面试 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面试人员的确定 进入专业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面试资格. (2)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3)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进行面试当天,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抽取考官,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面试考官组5人,每名考官独立评分.最后平均分为考生最终成绩.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每一项按扣3分处理.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张榜公布.
(四)政审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根据面试成绩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且其它优先聘用条件一致的,需要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共同参与.考察组由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秀峰区教育局2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章,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备案,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
(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1)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