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12-18 |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声乐演唱表演能力、能系统掌握声乐演唱技巧,熟悉声乐艺术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方向坚实的基本技能和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音乐演唱、演奏的能力,并初步形成自己的音乐表演风格.治学态度严谨,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艺术实践.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研究方向 声乐演唱.深入学习美声与民族声乐演唱艺术,包括演绎不同风格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三、招生对象
(一)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入学考试采取国家联考和学校单独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参加全国联考.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单独组织,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脱产与半脱产结合,第一年为脱产学习,第
二、三年为半脱产学习.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42学分(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外国语 4学分 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不少于26学分
1、专业主课 12学分
2、音乐类专业课程 6学分
3、专业实践 10学分 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每门为2学分,学生每人至少选4门. 专业实践: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MFA学生年度专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2学分(其中:独奏、独唱形式2学分,重奏、重唱形式1学分);
鼓励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他音乐实践活动,每场音乐会2学分(其中:独奏、独唱形式2学分,重奏、重唱形式1学分).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每场4学分,两场共8学分.
六、中期考核与学期考核 在第四学期,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开题报告会结束之后,由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创作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音乐会曲目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可由课程学习阶段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及毕业音乐会准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