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12-18

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学年,在读研究生每学期需进行专业学期考核,并由考核组老师集体给出学期专业考核成绩;

第二学年,由主课导师给出学期专业学习成绩.

七、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二)课程学习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音乐创作能力的培养.

(三)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有关表格,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授课教师应对开设课程精心准备,对学生的学习和创作严格要求.无论以何种形式授课,课程结束时均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考核并评定成绩.

八、学位音乐会与学位论文答辩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学位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组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学位音乐会和学位论文.

(一)学位音乐会水平是考核毕业生的主要方面.学生在学习期间,须按声乐表演专业方向培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两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每场音乐会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音乐会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以80分为考试合格线.

(二)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

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

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体现学生一定的学术能力.学位论文(不含谱例与

图表)要求不少于5000字;

于第六学期的4月上旬定稿并提交.论文具体格式参照《山东艺术学院硕士论文格式统一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在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必需的学分后,由导师推荐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打印两份论文,并附两场学位音乐会的录像资料,交与二级学院统一收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审核工作.学生的毕业音乐会、学位论文学术审查等各项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论文答辩时间为第六学期的5月底或6月初.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并写出评语,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视为论文答辩通过.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即按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课程学习补考成绩不及格,未取得规定的学分,未通过毕业音乐会的考核,或毕业论文未通过导师推荐、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将延期半年或一年毕业.具体办法参照《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学位音乐会等规定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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