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12-23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在建项目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等具有共性的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严格落实关键环节管控措施,强化重点整治.以贯彻执行《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和《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为抓手,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推行关键环节管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精准监管.

二、监管机构、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设11个科室、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8名,实有25人;

工勤编制6名,实有4人;

参公事业编制47名,实有45人.全局现有在编人员74人,其中监管人员54人,占比为73%.其中:

(一)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现有监管人员24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现有监管人员6人,实有监管人员5人(1人驻村).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林业、旅游、消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有监管人员5名.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现有监管人员3人.

(五)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有监管人员3人,实有监管人员2人(1人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六)毕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监管工作.现有监管人员13人.

三、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一)煤矿.辖区内9个县(区)均为产煤县(区),煤炭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十分复杂,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极为严重.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偏低、井型小、矿井分布分散、产业集中度低,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不高,小煤矿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目前全市共有正常合法生产(建设)煤矿326处,总设计能力9156万吨/年,全部纳入监管计划实施监管. 1.按矿井类型划分:生产矿井277处,设计生产能力6651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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