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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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7年3月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17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75-86292071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53-1幢6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75―8625233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高新园区长安棚区块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梅渚镇长安棚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昌县高新园区长安棚区块道路工程:该工程全长873.34米,其中龟山路(K0+819.35~K1+287)长467.65米,纬14路(K0+56.33~K0+462.02)长405.69米,路幅宽均为16米.横断面布置均为3米人行道+10米行车道+3米人行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按城市次干路设计.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不要求 业绩要求:不要求 信誉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4月6日15: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