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8-01-05
新经开财〔2018〕61号 关于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城市扩容(雪亮工程)项目二次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18年7月2日受理了贵单位关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城市扩容(雪亮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18ZBDL-059号)的投诉.

经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人: 投诉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2号楼8层806号 被投诉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被投诉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招标人) 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1号 被投诉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管办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 被投诉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管理科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法律规定发布结果公告,我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提出质疑后次日代理机构又重新发布补充公告,但仍未公示其他供应商结果信息.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资格项要求违法,公示期未收到潜在供应商意见并不影响招标文件违法的事实,建立在违法前提下的招标活动无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是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行业非强制性认证资质,而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性资质,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违法,其中未注明核心产品,影响评标程序及结果.

三、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接到投诉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

同时,又调阅了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经多方调查、询问,现结合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二十六号)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合法.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问题 经审查发现,该项目评标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结果公告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公示,经质疑后于2018年6月20号发布补充公告,对未公示的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进行了公示.对于未公示其他供应商结果信息问题,财政部87号令未规定必须公示未中标人结果信息,而是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三)关于投诉事项3的问题 经审查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要求的问题.一是国务院在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取消,该资质已经不再是法定资质;

二是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申请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招标文件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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