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1-07
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的管理,加大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良好职业道德、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由学校安排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实习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 学生在企业(实习单位)的实习应该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与校内实训、毕业就业相关联.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对实习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实地考察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六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进行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当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七条 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安排专人指导,定期由学生或实习单位向学校通报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八条 学生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第九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 学校对实习工作、实习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3方签订实习协议,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不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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