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1-07 |
(一)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三)根据需要遴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及对指导教师专业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协调各专业科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专业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生科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
(二)与实习单位协商遴选实习管理人员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教师及企业管理人员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含体检、实习所需等)
(四)处理各种实习学生的突发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科负责实习的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及实习过程的专业管理等.
(三)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等,加强实习纪律和专业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负责学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待遇:
(一)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应由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二)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实习岗位,落实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五)校内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应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学生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问题,与学校、企业沟通,消除安全隐患,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要坚守岗位,并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形成考核意见;
(六)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七)校内指导教师执行正常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享受企业待遇.对于企业无待遇的,学校酌情予以补贴.如实计算工作日,每工作日按4个教学辅助工作量执行,折合2课时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八条 因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二十九条 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在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管理人员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二)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三)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四)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