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8-01-08 |
(二)主管部门(单位)职能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住建委、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并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及成员单位如下:
1、应用推广组:负责推进我市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科委、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交通集团.
2、产业发展组:负责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南京供电公司,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3、基础设施组: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南京供电公司,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4、政策保障组:负责制定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政策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公安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交管局,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143号)和《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宁政办发〔2016〕97号),2017年南京市财政局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总额为9,305万元,包括新能源公交车、社会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三个方面,补贴标准分别为: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208辆(8米30辆,补贴10万元/辆;
12米178辆,补贴15万元/辆)、混合动力公交车292辆(平均补贴7万元/辆).社会新能源车:补贴车型为专用车和乘用车,专用车补贴1.5万/辆,乘用车计划推广补贴1.15万/辆.充电桩:按照2015年实际验收情况,直流桩占59%(1770),平均每桩功率42KW,交流桩占41%(1230),平均每桩功率20KW.直流桩每千瓦时补贴600元,交流桩每千瓦时补贴4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一. 表一: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专项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合计
1 新能源公交车 5,014.00
2 社会新能源车 2,475.00
3 充电桩建设 1,816.00 合计 9,305.00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一)评价目的
1、全面了解2017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总结经验,找出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