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1-22 |
2 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2 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包括:脚手架安装;
门头钢结构制作安装;
线缆线管安装;
定时器、变压器、开关安装;
防锈漆、焊点工程;
防水基层、防水工程. 中间工程包括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自接到验收资料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十条 质量争议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1.1 双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双方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比例和时间详见第十八条 11.2 付款方式为 支票或银行转账 . 11.3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工程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名:山东奥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02190200444669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浙江路支行 联系人:高云状 联系
电话:13370886697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11.5 审计前,需要对封存的样品与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比对,如果样品质量、价格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一致,但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则以较低价进行结算. 11.6 工程价款结算不受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原材料、人工价格涨跌及其他自然因素影响. 第十二条 质保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质保书,详细约定质保范围和时间、质保责任及质保费用的承担.(详见工程质保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数额支付 0.03 %的违约金,但工期不顺延. 13.3 本合同工程按照第九条的约定进行验收,前一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施工未验收合格,致使下一期施工不能按时进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工程总承包价0.05%计算的违约金;
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按工程总承包价20%计算的违约金. 13.4 工程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拒不重新施工,或者经重新施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不合格部分工程款,并向甲方承担按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价20%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的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3.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按工程总承包价20%计算的违约金. 13.6 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价0.03%计算的逾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