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01-27 |
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询价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询价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询价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于2018年05月23日10:00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500.00元(伍仟伍佰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账、银行票据或专门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非现金方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 五莲县洪凝街道中心小学新建综合楼安装电子屏、音响设施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帐号:37001717008050002631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代理服务费收据.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