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1-28 |
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
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转可为符合条件的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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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号地块应按照竞买地块标准缴交竞买保证金. 宗地2019-2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28号采用 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 方式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7.37亿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宗地2019-29号项目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或公寓式办公,单套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宗地2019-30号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五年在晋安区税收增量总额不得少于3亿元,此后每年区级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若税收未达约定标准,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晋安区政府补足. 宗地2019-3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4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1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宗地2019-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5号涉及文物保护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建设方案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定.若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文物保护退距要求,则根据实际审批情况核减受影响部分出让面积,按比例退还土地价款.该项目已部分建设,上部工程全过程造价、施工、监理等3份合同(已由地铁公司签订但未实施)须由竞得人履行.涉及费用(含接口费共计3680.15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宗地2019-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5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三)宗地2019-3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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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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