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2-02 |
一、文件编号:PC[2015]526----豫盛华采字TP第382号
二、谈判项目: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等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年12月3日----2015 年12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16:00
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16:00
七、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4、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4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
电话:13703470800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分级保护.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谈判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上要求证明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谈判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351600元)
5、技术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现货,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6、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规定日期、需方指定地点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