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2-10

(四)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危害国家安全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地号牌、从初始登记日起计算3年内购买的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且满足本市中心城区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小客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600毫升1.6升、采用增压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400毫升1.4升,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7座乘用车排量不低于1995毫升1.8升;

新能源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

(三)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订单服务、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含具有上述功能手机等设备);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 预约出租客运 ;

(五)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没有其他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十条? 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经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提供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的证明材料;

5.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名册;

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20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申请,对在许可期限内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可延续经营许可,每次延续期限不超过4年. 第十二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提交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统一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三条? 个人自有车辆和从事网络预约经营的公司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与获得经营许可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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