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2-11 |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及劳务关系证明;
等等. 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相关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等.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平面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
2)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
3)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已验收的提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排污许可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续证须提供当地环保局对经营单位三年内规范化考核情况的证明;
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
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要有消防部门的证明;
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要有公安部门的证明;
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要有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安监部门的证明.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及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详细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
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及所能处置的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预处理和处置工艺的有关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六)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废物,从而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计划内容应包括:(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2)应分析何种成分;
(3)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
(4)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
(5)重复测试的频率及如何确定;
(6)对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是什么.
2、安全措施.如(1)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如电视监控、门卫)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