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2-11 |
4、加大重点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正常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确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源,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对市级重点源每年不得少于二次.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同时,各地要把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 各地要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评估,2011年1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环保厅.
5、强力推行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的管理,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责令限期处置;
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拒不处置且不承担处置费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研究制定《河北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推行代处置的意见》.
6、完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评审批和验收.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
(二)加强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1、严格把关,不断完善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审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证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批.对新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必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各市环保部门一定要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凡出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对该市暂停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年.
2、严格执法,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情况监督.2011年起,省环保厅每年将结合年审,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和污染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是否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是否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监测制度;
是否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台账;
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对管理不到位和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予年审,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收回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