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2-12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

一、受理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 三同时 验收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四)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六)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 三废 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七)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八)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申请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开具《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项目技术评估通知书》.申请单位据此通知到有关单位做技术评估.对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阐明理由,予以退回.

(三)技术评估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技术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四)申请单位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报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

(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退回,并告知理由.

四、审查时限

(一)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开具《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项目技术评估通知书》.技术评估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技术评估报告》.

(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之日后,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在依法组织进行听证、监测、现场核查、鉴定、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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