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2-19

二、货物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及环保要求.同时技术指标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所陈述的指标保持一致.用于临床的医疗仪器必须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原包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技术文件等),且进货渠道合法. 3.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货物洁净完好、无划痕、无凹陷、无退色、无锈迹. 4.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包装、交货 1. 包装 ⑴ 合同货物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 ⑵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2. 交货 ⑴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国产仪器设备30日、进口仪器设备60日内交付验收(交货日期以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函日期为准).即在 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迟交一周货物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最多不超过迟交货部分的20%. ⑵ 乙方交货地点:河南中医学院指定地点. ⑶ 合同货物抵达甲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清点货物数量,开箱检验表面状况,核对规格型号.并负责解决开箱检验清点发现的问题和赔偿. ⑷ 乙方应将合同货物的产品序列号、用户手册、技术资料(包括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 ⑸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四、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 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能够正常开机使用,且与合同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一致,符合各项安全标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安装、调试合同货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身安全及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若造成人身伤害及仪器设备损坏事故等,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货物的验收 1. 乙方验收申请函. 2. 每台仪器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明细装箱单. 3. 每台仪器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 4. 每台仪器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使用说明书. 5.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测试报告和验收报告,验收以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格、产品相应的技术说明为标准. 6. 合同货物(系统)交货(完工)并完成操作培训、粘贴条码,且正常运行30天后,甲方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7. 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10.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 11.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2. 合同货物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及时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能合格的,甲方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13. 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以最后的签字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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