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2-19 |
(三)供应商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而拒绝按照投报价格及承诺履约的;
(四)竞价产品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货源、排挤成交供应商的;
(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六)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联系人相同的多家供应商围标、串标或借此规避相关法律责任的;
(七)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项目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竞价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