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2-22 |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作为你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遂昌县云峰街道洋浩区块SGYP(2018)011号地块,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2522m2,建设厂房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9710m2,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涂装线板材和免漆板材生产线各一条,实现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木地板生产加工能力.
三、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场地的避水和雨水收集处理,建设临时隔油沉淀设施,施工废水和场地雨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多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六个100%"要求,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及堆放应有遮盖.汽车运输、材料堆置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型材料,以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住户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及夜间作业的应预先向社会公告,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结合《嘉兴市涂装(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相关污染整治方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物料的重复利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确保厂区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1、落实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按结合事故应急池建设初期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排放.按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设置规范排放口.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涂胶及热压机应配套废气收集设施;
涂装工艺应设置在密闭负压房间内,除进出门之外无其他开口,涂装时大门处于关闭状态,通过送风机和抽风机进行换气,保持微负压状态.木材加工废气中的粉尘、涂胶和热压废气中的甲醛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涂装工序产生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应符合表6 相应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小于15m. 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和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