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8-03-01
贵州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 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 三品 产地、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品种主要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或产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为主,共计抽检农产品样品2720个.

二、监督抽查时间、品种和数量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查时间、抽样品种、数量、检测机构见附表

1、2,各市(州)农业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时间、品种、数量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农业部门,并将任务安排情况表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和相应检测机构.县级农业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

(一)种植业无公害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

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

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

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鸭肉、鸡肉、鸡蛋主要在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生鲜乳可在养殖场、收奶站及运输车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冷水鱼等. 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每个样品需平均分为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两份送检测机构.

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02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3;

茶叶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4.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 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 不合格 .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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