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3-17 |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令)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12号令)
5、《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6、《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4号)
7、《关于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哈政服组办综[2013]3号)
8、《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投标内容和核准招投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10、《关于国家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1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39号)
三、审批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并购)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并购)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第一至十一条所列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第一至十一条的规定核准.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7、以国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文件;
8、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与项目核准同步进行);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刻录成光盘). 格式要求:《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等文本,存储为Word或PDF格式;
其它材料存储为jpg图片格式,光盘资料总容量不超过5MB.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法定时限 国家20个工作日 省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九、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驻中心首席代表审核――主管主任网上签批.
十、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