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3-22 |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外高桥公司施工方案不完善,对于连续作业暂停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不明确,在现场多单位、多部门配合作业期间,统一指挥及安全协调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天利公司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遵章守纪意识.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条件确认,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二)翔舟公司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要依法加强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落实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责任,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三)外高桥公司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1.外高桥公司在连续作业暂停期间,要对存在高处坠落风险等危险场所开展危险性分析,并实施有效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暂停期间的生产安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多单位、多部门配合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应的安全协调管理责任人,实施统一指挥与协调,并对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5 王从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8月12日 2016.7.5 王从兵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成员工作单位 签名组长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总工会 组员 浦东新区监察局 组员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组员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讨论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 讨论地点: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8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