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8-03-24 |
一、致委托方函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承蒙贵院委托,本公司对任丘市喜彪洁具有限公司位于任丘市燕山南道东侧京九铁路西侧永丰路办事处东南,已登记总建筑面积23605.
2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6512.00平方米房地产,未登记建筑面积1731.58平方米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实际勘查、勘测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等工作,结合该估价对象的建造年代、建筑结构、配套设施、功能等因素,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法规文件及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及贵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等,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价值时点的原则,在以2017年6月21日为价值时点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供贵院司法拍卖时参考.估价人员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通过进行科学的测算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综合客观分析,综合确定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07.41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柒万肆仟壹佰元整(明细详见后附表1-4).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此致 沧州市宝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7年7月17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合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6)、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查勘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实地查勘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红心、协助人员:张益平,估价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7)、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姓名 注册号 签名 日期 张东强
1319970048 2017年7月17日 于红心
1319960016 2017年7月17日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次估价的一般假设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假设估价对象权属清楚,房地产所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运作处分方式合法.
2、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的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出价.
3、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4、委托方提供资料属实,本次估价已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任丘市房权证任权字第401011820号、402006842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面积以任政转国用(2008)第014号、0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为依据,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以现场勘查测量的面积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