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3-25 |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经过评估,河间市人民法院委评资产评估值为438575.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O) 评估价值(元)
1 建筑物226.39 151372.00
2 机器设备 287203.00 合计 438575.00 沧州中评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机构负责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河间市人民法院拍卖底价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沧中评报字(2017)第1058号 河间市人民法院: 受贵公司的委托,沧州中评资产评估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河间市人民法院因拍卖底价而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评资产在2017年8月25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名称:河间市人民法院
电话:0317-3659776
(二)产权持有者 产权持有者:刘瑞华、王常荣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河间市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司法机关确定评估对象的拍卖底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河间市人民法院委评的单项资产价值;
评估范围为位于河间市兴村镇邱庄村浩发拔丝厂院内的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
(一)房屋建筑物: 委评房屋建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总建筑面积为226.39平方米,现将建筑物概况介绍如下: 平房1: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1.45平方米,室内水泥地面,外墙清水,内白墙,木门窗,预制板屋顶,通电,现状较差. 平房2: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3.53平方米,室内瓷砖地面,部分水泥地面,外墙清水,瓷砖踢脚线,内白墙,木门窗,PVC吊顶,通水、电、暖,现状一般. 平房3: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1.41平方米,室内水泥地面,外墙清水,内白墙,木门窗,PVC吊顶,通水、电,现状一般.
(二)机器设备及存货: 机械设备包括:喷砂机1套、冷拔机2台、调直机1台、轧头机4台、变压器1台、天车一台,模具177块;
上述设备维护保养一般,现状较差.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25日.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根据目前国家颁布的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对委评资产的评估主要适用以下法令和部门规章: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