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03-31 |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认真落实省政府《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三年计划关闭退出煤矿310处,产能4947万吨/年.其中2017年关闭退出9万吨/年煤矿91处、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15万吨/年及以上煤矿12处(15万吨/年7处,45万吨/年4处、60万吨/年1处),淘汰产能1164万吨/年;
2018年关闭退出15万吨/年煤矿113处、淘汰产能1695万吨/年;
2019年关闭退出30万吨/年以下正常生产保留矿井52处、30万吨/年煤矿40处、45万吨/年煤矿2处,淘汰产能2088万吨/年.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未明确处置意见的135处煤矿,须于2017年12月底前明确处置意见,未明确处置意见的由煤矿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按关闭计划实施.对影响城镇及水源地环境的周边煤矿,要按照城镇规划和环保等有关规定,依法引导煤矿关闭退出.鼓励和支持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再兼并、再重组.(详见附件1:2017年―2019年关闭退出煤矿计划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毕节煤监分局、毕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改造提升释放先进产能.科学安排改造提升和建设时序,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倒逼保留煤矿和待处置煤矿加快改造提升和整合技改进度.2017―2020年全市累计改造提升79处煤矿,产能3960万吨/年,建成煤矿74处,产能3900万吨/年.其中2017年完成25处煤矿改造提升,产能1380万吨/年,建成煤矿7处,产能420万吨/年;
2018年完成19处煤矿改造提升,产能930万吨/年,建成煤矿5处,产能330万吨/年;
2019年完成24处煤矿改造提升,产能1080万吨/年,建成煤矿24处,产能1200万吨/年;
2020年完成11处煤矿改造提升,产能570万吨/年,建成煤矿38处,产能1950万吨/年.(详见附件2:毕节市2017―2020年新建成煤矿计划表;
附件3:毕节市2017―2019年机械化改造提升产能煤矿计划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毕节煤监分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完善煤电运行新机制.成立电煤市场交易委员会,建立煤电联营、成本监审、电煤定价、电煤供需长期协议、煤炭产量预警、电煤应急储备等机制,建立煤质检验机构,保障全市2017年―2020年电煤2200万吨、2300万吨、2400万吨、2400万吨需求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2017―2020年累计实施煤矿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203处,综合机械化改造79处.其中2017年实施煤矿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7处、综合机械化改造25处,综采率达48.8%;
2018年实施煤矿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25处、综合机械化改造19处,综采率达57.2%;
2019年实施煤矿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30处、综合机械化改造24处,综采率达74.6%;
2020年实施煤矿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141处,综采矿井数达169处,综采率达88%.2017年选择1―2处综采矿井推动采掘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认真贯彻落实机械化改造新增产能合法化政策,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的煤矿,在其现有矿权范围内实施机械化改造的,按规定报请省批复其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按程序验收认可其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毕节煤监分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