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4-02 |
(四)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江宁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十、征收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下达后的120日内. 十
一、其他事项
(一)有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未签约交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令)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以及《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350号)规定的奖励.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