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8-04-14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成立于2018年10月.

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州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和 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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