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04-17

经整改仍未达到 合格 等级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日至15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后,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复查达到 合格 等级的,解除红色监管,转为绿色监管.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函送《关于提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的函》(见附件4,格式供参考).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视检查结果分类处置. 第十三条 对区外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时,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动态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有关违法事实报送我厅,由我厅按照《实施意见》第五条第(十九)项的规定报送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要对照《动态检查标准表》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管理不完善的项目,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列入黄色监管. 第十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被列入红色监管并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复核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列为红色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向社会主动通报.对于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将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第十八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细则.细则出台前,应先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⒈ 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标准表 ⒉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⒊ 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⒋ 关于提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 查的函 附件1 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标准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主项资质 企业地址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15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未提供本企业管理层任命文件、职能部门设置名册及管理人员花名册的,扣3分;

未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10分;

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但未根据企业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真实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的,扣3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定期考核的,扣2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改进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13项制度,每少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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