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8-04-17
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及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0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三)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执行内容

(一)交易规模. 2018年开展年度、月度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电量规模达到当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的20%以上,即330亿千瓦时左右,视市场情况调整,适时组织水电、光伏、风电等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度长期协议交易(以下简称 年度长协交易 )规模约280亿千瓦时,月度交易规模根据市场情况及年度交易剩余电量灵活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交易规模如下: 1.发电企业. (1)为确保电网运行安全,避免恶意竞争,维持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持电力交易有序的基础上,适度引入竞争. (2)年度长协交易规模中255亿千瓦时电量按以下原则确定: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交易规模55亿千瓦时.各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交易电量上限 =55亿千瓦时.上述两部分电量优先成交. (3)年度长协交易规模中25亿千瓦时电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各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k*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总装机容量*25亿千瓦时,k=1.5(按年度长协竞争系数为1.04换算).按提交时间先后顺序优先成交. (4)当成交电量达到280亿千瓦时年度长协交易结束.年度长协未满足发电需求或用户仍有用电需求的,可参与月度及其他交易. 2.电力用户. 2018年年度长协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实际外购电量(以电网企业统计电量为准).如用户有新增电量需求可参与其他交易. 3.售电公司. 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购电.为培育售电市场,暂定单个售电公司年度长协交易电量不超过12亿千瓦时.参与月度集中竞价时,申报的竞争电量不得超过当月竞争电量总规模的20%.

(二)交易方式. 2018年主要以年度和月度为周期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及增量、专场等其他交易,可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年度以上、季度或者月度以下周期适时开展.市场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开展. 1.年度长协交易. 采用双边协商及双边挂牌两种方式适时开展,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参与. (1)双边协商方式.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双边协商交易价格、交易电量,达成交易意向. 售电公司与所代理的电力用户自主协商签订售电协议(合同)后,再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 (2)双边挂牌方式.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采用双边挂牌方式,在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 )申报挂牌电量、价格,可滚动调整,形成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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