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4-18 |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9)《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
(1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11)《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
(12)《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冀政办函[2012]74号);
(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5)《廊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政字[2017]3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运、使用、储存、经营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科技含量和指挥能力.加强对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