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04-18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接受人民群众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执法. 4.2 信息报告 县安监局设有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0316-5238182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发生较大以上、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按相关规定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报告事故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爆炸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包括下列要求: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河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廊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3预警行动 4.3.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红色表示;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橙色表示;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黄色表示;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上述所称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4.3.2 预警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专家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各级事故应急指挥平台;

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库.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5)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6)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可能造成Ⅳ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处置并按级上报. 4.3.3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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