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5-08 |
(二)综合治理 将治理任务逐级分解,抓好实施方案落实.治理工作应在保证地质环境稳定基础上,修复和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结合植被恢复和山体修复,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修复一批在库中注销一批.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三)监督检查 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按进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建立遥感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根据进度安排,对各省(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对地方政府落实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职责情况的督察. 完成时限:根据工作进展同步推进.
(四)验收评估 按照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在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总体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验收工作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总体评估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于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系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市)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统筹协调,分工落实.
(二)强化监管,保证质量.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建立考评机制,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目标、进度、措施等落实到位,保证生态修复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三)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要求,推进各级地方财政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统筹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等支出,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注重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生态移民搬迁等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提高工作成效.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市)修复任务和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宣传开展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做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修复台帐和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各10公里范围废弃露天矿山 遥感解译图斑及治理任务统计表 序号 省份 范围(公里) 干流 主要支流 总计 点数(个) 面积 (公顷) 点数(个) 面积 (公顷) 点数(个) 面积 (公顷)
1 上海 0~10
0 0
0 0
0 0
2 江苏 0~10
210 1187.99
0 0
210 1187.99
3 浙江 0~10
0 0
0 0
0 0
4 安徽 0~10
133 731.11
0 0
133 731.11
5 江西 0~10
71 673.19
299 925.57
370 1598.76
6 湖北 0~10
168 1590.39
191 895.91
359 24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