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8-05-11
黑科发〔2019〕29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 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省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行署)科技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131号)部署,现将《2018年度黑龙江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联席成员各单位及各市(行署)科技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填报《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于2019年6月1日前将经审核的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并将本部门及辖区内所有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委托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承担).

联系人: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张琦 联系

电话:0451-82629964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科技厅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孙宝林 联系

电话:0451-82628260 附件:1.2018年度黑龙江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 6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6个方面,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省级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民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含地震局、煤矿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学院、社科院、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科工局(办)、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2. 市级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市按照原部门填报):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含地震局、煤矿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学院、社科院、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3.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县按照原部门填报):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含地震局、煤矿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市(行署)、县科技局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科普统计工作.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统计实施工作. 各市(行署)、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工作.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普统计按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统计.包括:向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各市(行署)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在线填报指导,审核、汇总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全省科普统计报告,将本省所有调查表上报科技部. 2.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在线填报培训,审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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