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8-05-13 |
2017 -2019 年的营运资金需求总额约为 6,120.59 万元,公司拟将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3)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主办券商、会计师通过查阅公司自挂牌以来披露的年度报告、查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等,了解到公司近年来业务稳定发展,营运效率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公司为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定向发行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公司流动资金金额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政策以及当前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原材料供应市场不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不会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能按预定目标实现;
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流动资金测算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基础,考虑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程度. 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25.48%、20.94%、-0.84%,报告期内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5.19%,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状况,公司预计2017-2019年度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00%是合理的.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具有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且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中营业收入增长率预计具有合理性.
2、请律师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
(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对申请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申请人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方式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对本次发行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的规定,律师对申请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申请人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方式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及《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保持公司业务规模的稳步增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他用途. 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对于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公司2017年、2018年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138,176,496.38元、172,720,620.47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经营预计需占用流动资金规模172,720,620.47元,减去2016年经营性流动资金额,需要新增流动资金62,179,423.37元.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将用于补充该流动资金缺口.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