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5-14 |
设备全部到货支付合同价款的40%;
系统调试通水运行后支付合同价款(含税)的20%,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10%. 质量保证金:本工程预留质量保证金,其中建安费部分为相应合同价款(含税)的3%,设备费部分为相应合同价款(含税)的10%.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是在符合付款条件后的当月20日开始办理付款,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及工程款的时间需加上本钢付款流程所需的时间. 本工程预付款、工程款、设备款及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为本钢财务公司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两种保函: (1)合同预付款保函:金额等同于设备预付款金额,待设备全部到货后失效. (2)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五、质量保证金返还期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为2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
六、双方权利义务
1、发包人权利义务: (1)招标方提供施工临时场地,具体位置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现场北侧施工变电所内提供一路施工总电源,距离施工场地约150米以内,电压为三相380V,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后方可接电施工,电缆路由投标方安全规范布置到施工地点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统筹安排,并做到相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对用电安全负全责,并且不得私自进行用电转供.如因用电不规范或管理不当导致用电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用的其他能源介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派专人负责现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签证,并协调有关事宜.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2、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场地位置安排施工各种临时设施,不得超越界限.出现施工作业交叉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的指令,采取避让措施不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 (2) 承包人负责保管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负责将全部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交付给发包人. (4)严格工程管理,遵守本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并负责安全保卫.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7) 已竣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竣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撤离现场.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进行钻井实验,确保每口井的提水量满足技术协议的最低要求.若钻井试验后满足不了技术协议的要求,应确认为本项目水源热泵技术不适用,因此所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并解除,承包方应负责将已施工的钻井填平,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全额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