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5-16
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学院双代会审议通过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学院的规划、岗聘和自主理财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 分类管理、优绩优酬、统筹兼顾 原则,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重大目标任务的导向性,加强团队建设和岗聘考核要求,完善 人才培养贡献度、科研与社会服务贡献度、管理工作贡献度和学院重大目标任务贡献度 的分配与激励机制,促进内涵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推进 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型学院 建设.

二、岗位绩效工资结构

1、岗位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G1)+ 薪级工资(G2)]+ 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A)+ 工龄补贴(B)+ 岗位津贴(C)]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岗位绩效津贴(D)+ 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 (1)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 (2)岗位绩效津贴(D):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提出岗位考核总业绩点、保底教学业绩点和保底科研业绩点要求,先按月预发放,后进行年终核算. (3)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包括学科考评奖津贴(E1)、重大目标任务奖津贴(E2)、业绩点贡献津贴(E3)、学院考核奖津贴(E4)和其它奖励津贴(E5);

体现对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和重大目标任务的贡献度,按照 分类管理、优绩优酬、统筹兼顾 原则,进行综合业绩点的核算,年终分类一次性发放.

三、考核要求

1、原则上按学科(或学科方向)进行年度考核,鼓励团队合作(以业绩署名为依据),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岗位绩效津贴(D)和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

2、应聘教师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须同时完成总业绩点和保底业绩点(见下表),否则应退还(或停发)相应岗位绩效津贴(D),或用横向项目经费抵扣.考核业绩点计算见附件一化学工程学院考核业绩点计算办法. 应退还(或停发)金额 = 岗位绩效津贴年度总和 ÷ 应完成业绩点* 差额业绩点 岗位类型 业绩点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型、技术推广型 总业绩点

220 +(11 C 岗级)*

15 保底教学业绩点 ≥ 50%总业绩点 ≥ 25%总业绩点 / 保底科研业绩点 / ≥ 25%总业绩点 ≥ 50%总业绩点

3、管理岗、思政岗、工勤岗和实验岗教职工,按相应岗聘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

4、新引进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两年内按照50%业绩点进行考核,其它考核按学院 新晖计划 执行. 具有校聘系列、高级职称或博士后经历的新教师,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定岗级).新引进的专业技术岗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分别参照专技岗十级或十二级标准执行.新引进的管理岗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分别参照职员岗八级或十级标准执行.

5、学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校聘人才,根据其津贴所对应的岗级,在聘期内按照50%业绩点进行考核,其它执行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

6、聘任学院专技岗的双肩挑学校中层干部,按照50%业绩点进行考核;

聘任其它学院专技岗的我院双肩挑学校中层干部,按50%编制进行补贴.其它按学校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7、有管理工作量补贴的教职工,补贴业绩点计入学科(或学科方向)实际完成业绩点,其管理工作由学院按相关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8、外派挂职教职工,全职挂职的免业绩点考核,兼职挂职的按50%业绩点进行考核,其它考核参照学校、学院和挂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优秀者补贴10 %业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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