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5-16 |
9、岗聘不在我院的教师,其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按30元/业绩点独立计酬.
10、学术假、出国或脱产进修教师,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政策进行考核.
11、退休前两年的教职工,按2/3编制进行考核.
12、产假、事假、病假或旷工者,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执行.因公负伤者,应关心并酌情发放其各类津贴.
13、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的,或发生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情况调整或追罚其各类津贴.
四、岗位绩效津贴(D)发放 按上述考核要求执行.
五、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发放
1、学科考评奖津贴(E1) 对各学科(或学科方向)、系或实验中心进行分项工作考评及评优(具体见附件二 化学工程学院奖励办法).管理岗、思政岗,按学科人均考评奖津贴划拨.学科考评奖额度 ≤ 5%学院年终奖总和.
2、重大目标任务奖津贴(E2) 设立学校、学院的重大目标任务,对其完成者进行奖励(具体见附件二化学工程学院奖励办法).重大目标任务奖额度 ≤ 20%学院年终奖总和.
3、业绩点贡献津贴(E3) 对各学科(或学科方向)进行年度综合业绩点核算(具体见附件一化学工程学院考核业绩点计算办法),并按业绩点贡献大小发放相应津贴.对于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业绩点,分别超过教学为主型考核总业绩点的90%部分、教学科研型考核总业绩点的60%部分和其它类型岗位考核总业绩点的30%部分,都按30%计算业绩点. 学科业绩点贡献津贴 = 学院业绩点贡献津贴总和 ÷ 学院业绩点总和*学科业绩点总和 管理岗、思政岗、工勤岗和实验岗教职工,按学科人均业绩点贡献津贴划拨,并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应规定进行等级评定,参照等级发放个人业绩点贡献津贴(E3).业绩点贡献津贴额度 ≥ 35%学院年终奖总和.
4、学院考核奖津贴(E4) 就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考勤和综合贡献等,学院对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发放学院考核奖津贴.学院考核奖额度 ≤ 25%学院年终奖总和.
5、其它奖励津贴(E5) 包括重要教学成果奖、重要科研成果奖和非常设性管理岗位补贴等,具体见附件二化学工程学院奖励办法.其它奖励津贴额度 ≤ 15%学院年终奖总和.
六、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岗聘在本院的或承担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教职工.
2、未尽事项参照国家、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及附件经学院双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6年度开始实施(其中保底业绩点考核要求自2017年度开始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 化学工程学院考核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考核业绩点计算范围 考核业绩点 = 人才培养业绩点+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点+管理工作补贴业绩点
(一)人才培养业绩点 计算时间为自然年中的三个学期(包含短学期).
1、教学计划内教学业绩点:本科生、研究生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养产出等.
2、教学计划外教学业绩点:本科生、研究生的专业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学科与学位点建设项目和德育理论与实践项目等. 承担外院教学工作者,根据划拨至我院酬金和其岗位绩效津贴(D),折算成教学业绩点并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