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5-18 |
货物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若分项报价表已经清楚标明,可以省略);
货物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货物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货物样本或按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技术支持资料;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
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 投标资料表 中做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 9.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下述第10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若投标人不接受延期要求,则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中给出.当招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依据下述第10.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8日11:30前,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2)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10.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合同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5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应按照10.
3、10.4条规定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利息和 资金占用费 . 1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递送 11.1 投标文件分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 报价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 ,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报价文件中如有技术、商务内容,其技术、商务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技术、商务文件中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书将作为无效处理. (2) 投标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有关递交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