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5-24 |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协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产品成本测算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
第四章 采购需求 要求及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格式填写. 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的一部分. 11.3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1.4协商须知规定供应商在协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在协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2.保证金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