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5-24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4.4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五、协商采购 18.协商程序 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的澄清;
协商;
推荐成交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