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06-03

3、检查验收.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由校就业、教务和财务部门联合开展自查验收,对照验收标准对开展培训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1月5日前向省人社厅报送以下材料:①创业培训验收申请报告、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

②各培训班次的宣讲、授课、实训等活动的签到记录、信息和照片资料;

③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培训单位签章等)和实现创业的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企业注册材料);

④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料. 其中,第①项须报送书面材料,并加盖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公章,其他培训验收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 省人社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创业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和实地抽查.

四、经费安排

(一)补助标准.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按7008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培训专项补助.

(二)使用范围.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的办班开支、创业实训、创业指导咨询和购置创业培训设备等.

(三)拨付方式.首期预拨经费在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培训办班计划审核备案后1个月内,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全额补助经费的80%拨付,剩余经费待检查验收后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4年全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按时保质完成.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改进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培训情况反馈机制,提高创业培训实效质量.要逐步引入市场化培训机制,积极探索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对有创业能力的学员进行重点辅导和 一对一 的创业指导,力争扶持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

(二)确保保障工作进度.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培训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创业培训工作有序时推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于每季度底前(6月30日、9月30日)填写《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季报表》(附件32),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人社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我厅将按季度对全省创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经费,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培训任务,并视情追回部分预拨款项;

对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预拨款项,并取消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伟彬

电话:0591-87301307;

传真:0591-87812781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1. 福建省2014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安排表 2. 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季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福建省2014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安排表 序号 培训单位 任务 (人) 备注1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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