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6-03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
二、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建立完善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
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近三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近三年以来无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18年度(第六届)》(可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
网址:www.fjqi.gov.cn,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五份).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4.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含国税、地税)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的税收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15~2017)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度报告复印件一份即可).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7.提供5~10分钟的介绍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工作、工程)、管理特色、经营结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基本情况的宣传视频光盘一份.提交的视频格式必须为MPG格式和DVD格式各一份(须以DVD光盘为介质,光盘表面注明企业或组织名称).提交的宣传视频应该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无杂音,光盘及包装盒的质量要好,防止邮寄中磨损,无法播放. 8.请将与本企业或组织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9.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了解申报企业或组织社会满意度,申报企业或组织要提交专业机构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企业或组织根据产品或服务特点选择相应表格填报,中间产品/主要服务政企的按附件2填报,终端产品/主要服务公众的按附件3填报,填报的表格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2003版本)光盘一份.